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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诉华为案避免庭审 洋律师“点拨”中国企业
【2004-05-26 09:46】 【郭晓军 】 【新京报】

  “华为与思科双方已商定将继续搜集证据和相关材料,并将在半年内避免通过庭审方式解决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昨天下午,华为的代理律师、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obertHaslam向记者透露了这起中美最大IT知识产权纠纷的最新进展。

  据RobertHaslam介绍,自2003年10月份,华为与思科双方达成协议,用半年的时间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结果到了今年4月份,这项工作仍未完成。于是双方继续约定,将该工作再延长半年。“双方都希望在开审之前把争端解决,不至于由法院作出判决。”RobertHaslam肯定地说。

  对于记者提出的华为与思科是否将在庭下达成和解的疑问,RobertHaslam与他的同事,美国著名知识产权诉讼律师严积诚和该律师中国业务主席温嘉旋低头商议后表示,由于华为与思科签署了相关严格的保密协议,因此,有关案情的具体进展和前景,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不便多言。

  不过,RobertHaslam称,作为商人,他们总是希望更快地去解决纠纷,希望做一些确定的事情,无论双方将达成何种协议,总是比由法院做出一个不确定性的判决要好一些。

  据了解,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的美国分公司,要求华为停止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思科的诉状包括以下四个要点:抄袭思科IOS源代码、抄袭思科技术文档、抄袭思科公司“命令行接口”以及侵犯思科公司在路由协议方面至少5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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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洋律师“点拨”中国企业

  对于中国公司如何避免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RobertHaslam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知识产权风险最小化;二是关于商业秘密方面,应制定相应的使用制度;三是在专利方面,企业应该保留专利创造的全过程的纪录。

  “不必因经验上的不足而不敢应诉,否则只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司落到你的头上。”RobertHaslam忠告中国企业,他说,只要准备充分了,对方就会考虑跟你打官司是否值得。

【责编:杨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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