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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确定了企业申请手机生产牌照的资质要求和变更条件约定。 其中,申请移动通信系统和终端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3亿元和2亿元人民币 申请移动通信终端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建立研发中心,具有完善的开发平台和研究环境,具备完整的整机、单元电路硬件设计能力,基于芯片组和协议栈的软件开发能力和结构外观设计能力。 在审批制阶段,审批单位对进入手机领域的厂商的注册资金并没有硬性约束,只是更注重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但最后审批须由信产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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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准制出台前长达6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对手机行业准入采取严格的控制和审批措施。
1999年1月,信息产业部和当时的国家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在国内生产和销售手机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截止到2004年,信息产业部一共颁发了48张手机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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